中文摘要 |
日本統治臺灣50年間,殖民地政府引入歐美近代都市計畫之制度與計畫手法,經由本文之研究,對於臺北市近代都市計畫之發展歷程,可歸納其歷史分期為萌芽期(1895~1904年)、展開期(1905~1935年),及法制之確立期(1936~1945年)。本文為關乎上述歷史分期中第1、2期之研究,至於都市計畫法制之確立與實施,另文論述之。臺北近代都市計畫之萌芽期,著力於都市公共衛生、公共交通之改善,及都市計畫制度之草創;展開期則著重於都市整體發展之規劃,及近代都市設施之建設。質言之,萌芽期之1900年「臺北城內市區計畫」乃統治初期之應急計畫,計畫範圍侷限於統治核心之「臺北城內」地區。展開期之1905年「臺北市區計畫」,則以連結清代「三核式」之市街(艋舺、大稻埕、城內地區),促成都市之整體發展為目標;同期之1932年「臺北市區計畫」則確立臺北市之現代都市空間結構。近代都市計畫之規劃手法,至此已然成熟,但計畫之內涵與制度,側有待於整體性法制之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