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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的範圍訂於臺南市.此地區之指定古蹟共52處,依內政部的分類,扣除三處陵墓後之49處古蹟為主要的研究範圍.另外,由於臺南三山國王廟正開始整修,因而無法進行該廟之現況調查與分析.並將這些古蹟分為四類(表1.2-2):1.開放空間類古蹟(17處,然扣除陵墓3處,共計14處);2.展示類古蹟(6處);3.靜修地類古蹟(11處);4.廟宇類古蹟(18處).在這些基礎上,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有三:1.都市發展中的古蹟保存;2.古蹟「使用」與「維護」的現存問題;3.古蹟的「過去」、「現在」與「未來」之間的延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