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如高鐵、都會捷運系統、民營電廠、遊樂區、焚化廠、文教設施、觀光遊憩設施等,以期引進民間充沛資金與經營效率,達到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加速公共建設興建目的.民國八十九年年二月公佈施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為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建構完備的法制基礎.
為深入了解現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相關風險及政府經辦之經驗,本研究主要將彙整國內以『OT』模式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相關資料及運作現況,探討梧棲休閒觀光漁港開發之可行性;針對以『OT』模式參與梧棲休閒觀光漁港開發以對於建構完備法規環境及誘因提出政策建議,以增加國內促參案件漁港開發之參與率,協助政府順利推動重大公共建設,擴大利基.開發梧棲漁港不但可以繁榮梧棲港區,而且能將整個機能日漸衰微的梧棲漁港區注入新的活力,更可以奠立將來兩岸三通的旅遊航運市場之契機,政府將梧棲漁港的預期建設經費導入以「OT」模式開發,於擴大市場之後,吸引民間資金續入梧棲休閒漁港的開發,也為將來的梧棲漁港開發建設尋覓建設及維護經費來源(藉「OT」引入其他民間投資,如BOT等),以期建立中部最繁榮的漁港. |